2014年11月18日 星期二

關於"賺了股息,賠了價差"這句話,我有不一樣的看法

 經常看到很多財經雜誌、書及專家常常說:買股別"賺了股息,賠了價差",我覺得這句話擾亂了很多人的基本觀念。
完整的一句話應該是這樣說,如果您是短期投資者,持股不打算超過一年,那麼"賺了股息,賠了價差"這句話是成立的;如果您是長期投資者,那麼,除權息之後,反而您可以用更低的成本獲得相同的股息,殖利率會相對提升啊。
       有些人可能會反駁我的論點說:無法填權息是因為個股的內在價值不值得,神也不知道內在價值到底多少才合理,因為每個人的機會成本不一樣,至少巴菲特、羅傑斯跟彼得林區都說他們也沒辦法準確預測啊,況且,現在太多外在因素的干擾,尤其是許多衍生性的交易因素。
       我喜歡用包租公的租屋理論來解釋除權息,如果您的套房每個月可以收租1萬,您買進時是240萬,這樣報酬率是12*1/240=5%,如果房租改一年一次繳交,用股票除權息的算法,240-12=228萬,如果你續租第二年還是年收12萬,你會說你賠了價差12萬所以虧了,還是你會說,現在房價這麼便宜我可以再用228萬買一間,報酬率5.26%。
       希望以上的說明能給您不一樣的觀點。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