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 星期二

借券投資小常識-股票信託出借賺取收益

把合庫當時給我看的資料貼出來,這樣大家對借券信託也可以比較有初步概念,細節在自己去問合庫囉,如有變動,還是以合庫官方統一說法為主喔。


◎【一般投資人及法人參與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管道】
所謂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以下簡稱借券交易),係指出借人同意將有價證券出借,並由借券人(如外資機構、證券商等)於約定期限前以相同種類數量有價證券返還之行為。借券人借券目的包羅萬象,除從事避險、套利等策略性交易外,還可作還券、履約之用。目前我國法令限定一般投資人及法人如欲參與借券交易以賺取出借報酬者,須透過有價證券信託,由受託機構以特定法人名義參與之。「借券信託」即以辦理借券交易為目的所設計之產品。

◎【股票出借賺取借券收益,原有的配股配息權益不受影響】
客戶辦理「借券信託」業務,由銀行以受託人身分將有價證券出借給借券人,依證交所之有價證券借貸辦法規定,出借收入年費率介於0.1%至20(實際借出費率係依市場行情決定)。此外,不論股票有無借出,客戶原應享有之除權息權利皆不受影響。
客戶於首次辦理「借券信託」業務時,除收取簽約規劃費外,於受託之有價證券經銀行辦理出借後,應負擔之費用包含營業稅(借券收入÷1.05×5%)、證交所之借貸服務費(借券收入×1.6%)、證券商手續費(借券收入×0.4%)、銀行之信託管理費【(借券收入-營業稅)×20%】等,故客戶實際獲利約為出借收入之70%。

◎【證交所承擔違約風險,股票出借後權益獲得保障】
客戶信託之股票透過證交所借券系統借出後,係由證交所保證借貸契約之履行倘借券人未依約返還有價證券,證交所須代位買回標的證券辦理還券事宜,故對出借人而言,相當具有保障。如證交所於事由發生後連續兩個營業日無法買回標的證券時,則按第二個營業日之收盤價格以現金償還出借人。

◎【股票長期持有者的新理財策略】
財產保全本來就屬信託的優點之一,如今透過信託,還能賺取穩健的借券收益,在金融環境動盪情形下,將股票信託給銀行辦理股票出借,是客戶可選擇的新投資策略。

Q&A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